論理,是我賴以為生的本能之一。
  從很小的時候,我就是一個是非、善惡、黑白分明的人,我曾經天真的以為,這個世界上不是對,就是錯,站在對的一方的人就是正義,而做錯事情的人就應該要接受調整。於是,年幼的我,曾經以為只要當上律師、或者立法委員,就能夠成為「正義」的化身,捍衛人世間的真理,保護需要保護的人。

Cedric L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