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理,是我賴以為生的本能之一。
  從很小的時候,我就是一個是非、善惡、黑白分明的人,我曾經天真的以為,這個世界上不是對,就是錯,站在對的一方的人就是正義,而做錯事情的人就應該要接受調整。於是,年幼的我,曾經以為只要當上律師、或者立法委員,就能夠成為「正義」的化身,捍衛人世間的真理,保護需要保護的人。
  後來,我在一次又一次的風紀、衛生幹部任內學到了無數的教訓:
  午休時間能不能講話呢?當然是不行的,這個用膝蓋想都知道不行!
  每個人是不是要把自己的打掃範圍弄乾淨呢?這不是廢話嗎?如果每個人都不把自己的工作做好,大家怎麼會有乾淨的環境可以念書、考試、上廁所?更何況這也是學校的規定啊!
  但是,每當我在黑板上多記下一個人的名字,或者在點名簿上多註記一個人的缺席,我,李宣澤,就越來越難和同學們變成「麻吉」。在非黑即白的腦袋裡面,我始終不明白,為什麼我這麼盡忠職守,換來的卻是人緣的喪失、同學的不支持,還有自己人生目標的迷失。我想要做大家的好朋友,我想要創造一個優良的環境,難道這樣有錯嗎?又或者,其實在道理的背後,還有更重要的課題,是我必須去學習的?
  情理法,法理情,孰輕孰重?如何掌握?想必是必須窮極一生去修習的學分。
  【一百種生活】其中一種,就是透過理解人性、掌握人性,再加上同理心與優質的聆聽,與周遭每個人都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,由中得到無比的滿足,並感受自己「存在」的價值。

【一百種生活】──先放下道理吧!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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